新華社下屬的「瞭望東方周刊」將貪官出逃模式分類,並指從已披露的情況看,部分官員出逃並非一步到位。
報導指出,「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曾對外逃貪官去向歸類。西方已開發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這些是案值大、身分高官員的主要目的地。
外逃地點風險較大的是中國大陸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俄羅斯等。
報導分析,泰、緬等國是涉案金額相對小、身分級別相對較低的出逃人員的首選。但因為大陸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打擊貪官外逃配合緊密,這些地方往往是貪官轉移到別處的跳板。
非洲、中南美洲和東歐一些國家較大陸周邊國家風險小,一些外逃貪官無法辦理去西方大國的證件時,非洲、中南美和東歐也會成為他們的跳板。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外逃官員會從香港或新加坡中轉,利用這兩地世界航空中心的位置,以及香港居民前往大英國協國家可「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