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風力機設置地點於一○○公尺範圍內,需取得地主同意書;若風力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的直線距離二五○公尺以下,則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未明訂出風機與住家的距離,居民、業者都感困擾。
250公尺內須環評 取得居民同意
能源局初步規劃為:風力機設置距離在無特定對象之場所,如與公路距離,將採行一.一倍風力機高度訂定;若低於一一○公尺,則以一一○公尺計。風機與建築物距離,除二五○公尺內須依規定環評外,還須取得該距離範圍內居民同意。
對於風力機產生低頻噪音問題,則須符合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標準」相關規定。能源局將在本月二十日召開聽證會。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發言人陳薈茗不解二五○公尺距離是如何定出來的?呼籲英華威善盡企業責任,經濟部也應考量風車設置對於鄰近居民的感受。
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副總經理王雲怡回應說,環保署才通過堪稱全世界最嚴苛的噪音管制標準,經濟部又考慮將風車設置距離調升至二五○公尺,讓業者無所適從。
王雲怡解釋說,德國專業評測機構TUV依據力學和風速等知識測試,塔架就算掉落,影響範圍最遠頂多達一四○公尺,英華威在台灣設置的風車塔架,不過六十五公尺高,葉片掉落影響範圍不過一一○公尺,一旦新的標準施行,英華威至少七十%以上的風力發電組將無法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