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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巴之火:土地思維的差異

立報/本報訊 2013.08.15 00:00
■Pasuya poiconü(浦忠成)

日前收到老家四弟轉來、由竹崎地政事務所函示土地要進行「鑑界」的通知書。「鑑界」是要藉由「複丈」(即測量)確認與旁鄰土地的確切界線。

這是因為土地使用一段時期之後,鄰接的土地可能因為原有的界線(如石頭、樹木等消失)不明,或者作物、建築等人為物件位置越界,為了避免爭執所必須從事的行政處分。原住民對於土地邊界開始計較,這是很晚的事,卻也說明族人開始跟上「進步」!

自16世紀大航海開始,殖民帝國的四處「發現」(discovery)、征服(conquer),全世界所有原住民族幾乎都開始面臨土地被掠奪。土地的喪失是讓原住民族生存空間都遭剝奪的致命關鍵。

童年曾經在印地安保留區生活闖蕩的著名美國神話學者坎伯(Joseph Campbell,1904~1987),在他的書中引述並闡釋印地安大酋長「西雅圖」(Chief Seattle)有關土地的談話:「這塊大地上的每一寸土地,對我族人而言都是神聖的。其中每一根閃亮的松針、每一道海灘、每一遭森林裡的薄霧、每一片草地與每一隻嗡嗡作響的昆蟲,所有的這些生物,一枝草一點露,在我族人記憶與經驗裡都是最聖潔珍貴之物。我們可以感受樹液在樹幹裡的流動,就像我們感覺血液在血管內的運行。我們是這個大地的一部分,而大地也是我們的一部分。香花是我們的姊妹,熊、鹿與巨鷹則是我們的兄弟。」這樣的土地哲思相較於當時白人意圖用金錢購買其族人土地的心思,其距離何其遙遠!

瓦歷斯.諾幹敘述泰雅族尋找土地的做法:看屬於自己部落、家族的土地沒有人煙──有人之地不能「斷火」,於是以綁樹枝、結茅草、堆疊石頭等方式確定土地位置、範圍,再於土地周圍升起煙火,向他人宣示土地使用權。這種使用權不是永久的,等土地利用3到5年,就要移到另外的土地,讓原使用的土地再生雜草、喬木、蔓藤之類。這是給土地休息。

鄒族的方式也差不多,在部落認同為家族共用的土地範圍內,尋找這幾年適合耕作且無人先佔者,割取一束茅草,上置石頭,宣告將在這塊土地耕作數年。迨土地養分耗弱,同樣將之閒置數年,等有人再前來。

共識、共用、先佔宣示、輪作、閒置休養是昔日部落族人運用土地的方式。這種非定置、移動、集體共有與同意的土地運用模式,與「現代化」國家的管理思考與法規,根本扞格。

早期西方殖民列強對於美洲、澳洲與紐西蘭原住民族土地的掠奪,依據的是「無主之地」(terra nullius)的觀念,即使原有的居民已經種植作物或者當作採集、狩獵、漁撈、儀式神聖之地,均可以其落後與非文明而予以奪取。

數百年來台灣原住民族遭遇的土地掠奪,其實也是如此,只是掠奪者辯稱一切是承襲先前統治者,何況傳統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思維的加持?連橫還說過「臺灣固番人之土地也」,但是迄今主管土地的部門猶然不願與原住民族對話土地歷史的正義!

其實還我土地、恢復傳統領域、民族自治以及近年來反美麗灣、反財團侵占東海岸等,都是土地思維差異延伸的行動與衝突。國家要漠視或迴避去理解,只會造成持久的對峙。

而今台北東區一坪土地動輒3、4百萬起跳,讓財團炒錢,市井小民連作夢也不敢癡想有屋!而今原住民保留地也要開始精確丈量,分清楚你的、我的,下一步究竟會如何?

(成大台文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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