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提報告建議,為了避免警察獎勵寬濫,建議修改考績法或配套子法,建立衡平且妥適的獎懲制度。
銓敘部調查發現,99年至101年,警察一次記兩大功專案考績人次占全國公務人員81%,受懲戒處分人次占全國公務人員的78%,呈現重獎厚賞、嚴懲峻罰的特性。
銓敘部也發現,警察獎懲也有「獎從上起」、「懲由下起」的現象,官大獎多罰少,官小獎少罰多,主管職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比率也高於非主管人員。
對於銓敘部調查,警政署回應,重獎重懲的制度是必然,警察工作特殊且具有危險性,鼓勵員警勇於任事,一次記二大功人數比其他公務人員高,是必然的現象;警政署並說,絕對沒有「獎從上起」、「懲由下起」的現象。
警政署並承諾,落實執行內政部考績委員會3月份的決議,重大案件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總人數,以不超過以類似案件獎勵人數70%為原則,並以承辦人員為主要獎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