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6歲林姓男子的老婆在中市某家酒店上班坐檯,業績不佳。夫妻兩人商議,由林男在民國100年1月掩飾身分到酒店消費,並點老婆坐檯,幫忙衝業績。
林男共消費新台幣3萬多元,因沒錢付,又怕被識破,以假名在酒店簽下同額本票。
因林男消費,酒店黃姓經理先讓林妻領取1萬多元抽佣金,再多次向林男催討,但林男拒不付款,黃姓經理始知被騙,控告林男。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罪起訴林姓夫妻。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6歲林姓男子的老婆在中市某家酒店上班坐檯,業績不佳。夫妻兩人商議,由林男在民國100年1月掩飾身分到酒店消費,並點老婆坐檯,幫忙衝業績。
林男共消費新台幣3萬多元,因沒錢付,又怕被識破,以假名在酒店簽下同額本票。
因林男消費,酒店黃姓經理先讓林妻領取1萬多元抽佣金,再多次向林男催討,但林男拒不付款,黃姓經理始知被騙,控告林男。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罪起訴林姓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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