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1564號函暨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59,470,20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94,702,040元整。2、100年度第一次及100年度第二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普通股股數分別為746,000 股及366,000 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8月19日(星期一)起於興櫃買賣。3、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