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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本公司10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第一次增資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4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11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10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908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一次發行8,800,000股,奉經濟部102年8月12日園商字第102002393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2年8月29日(星期四)發放且當日上市買賣。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23,354,856股(含私募普通股26,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233,548,56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8,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88,000,000元。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32,154,856股(含私募普通股26,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5,321,548,56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二)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2年8月29日(星期四)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第10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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