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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法修正咨文 馬在紐約簽署

自由時報/ 2013.08.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陳彥廷、項程鎮、王英傑/綜合報導〕針對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副發言人馬瑋國昨晚指出,總統府昨日下午收到立法院送來的咨文後,以最快速度呈報出訪中的馬英九總統,馬總統並已於美國紐約簽署,將在最短時間送請行政院長、國防部長副署,完成憲政程序,最快今天可望完成相關程序,明日刊登總統府公報公布,並於週五生效。

馬瑋國指出,根據「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包括令、呈、咨、函、公告等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此次總統府是以傳真方式處理,以爭取時效。

立法院院會六日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承平時期犯罪由現行受軍審,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說,軍審法修正條文的咨文已於昨下午三點送到總統府,依程序應在十天內公布。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已派員到高軍院了解所有訴訟中的案件,並進行相關卷證交接的討論,盼無縫接軌,待軍審法修正案由總統公告實施後,軍院將即刻展開移交作業。

軍事審判法修正後,法務部原規劃把軍事監獄內共三○七個人犯,以人犯的戶籍地為準,移交矯正署所屬監獄,但全國各監所超收情況嚴重,法務部昨天修改移監原則,第一階段修法約二五○名軍監受刑人,將分散到台北監獄及彰化監獄以南等十一所監獄,簡化移監程序。

法務部指出,依最新移監原則,軍方收容人在押時,移交給在押地的檢察署,例如軍方在桃園八德看守所的在押被告,將會移到矯正署桃園看守所,軍方高雄看守所的在押被告,則移到矯正署高雄看守所,就被告所涉案件,則一併由桃園及高雄地檢署接續偵辦;監所所在地的地檢署,將派檢察官直接到監所作人別訊問,無誤後直接辦理入監。

另外,國防部同意修法施行當天,動用憲兵支援移監,一天內完成移監;國防部唯一軍事監獄的台南監獄,目前人犯三○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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