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公布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去年10月31日晚,與昔日軍中吳姓同袍,相約在吳姓被告高雄市前鎮區住處飲酒敘舊。
吳姓被告酒後見被害人酒醉臥睡客廳沙發,趁被害人醉酒不省人事,脫去其褲子,強制口交,案經被害人發覺,報警送辦。
法官認為,吳姓被告因酒後一時衝動做出越軌行為,事後深表悔悟並賠償新台幣60萬元和解。被害人也具狀不再追究,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但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
高雄地院公布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去年10月31日晚,與昔日軍中吳姓同袍,相約在吳姓被告高雄市前鎮區住處飲酒敘舊。
吳姓被告酒後見被害人酒醉臥睡客廳沙發,趁被害人醉酒不省人事,脫去其褲子,強制口交,案經被害人發覺,報警送辦。
法官認為,吳姓被告因酒後一時衝動做出越軌行為,事後深表悔悟並賠償新台幣60萬元和解。被害人也具狀不再追究,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但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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