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22.公司名稱: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因應子公司-陞一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成立及集團未來營運發展之考量,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明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6.因應措施: (1) 由子公司-陞一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晶體產製業務。 (2) 與明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股權買賣協議將另行協議處置。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