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第二季所得稅費用差異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22.公司名稱:聯茂電子(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佈本公司第二季所得稅費用差異說明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聯茂第二季所得稅費用新台幣2.78億,較第一季增加1.71億,主要係大陸無錫子公司現金盈餘分配匯回台灣認列17%所得稅及提列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所致。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