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2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7,845,726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9937152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二、本公司102年6月25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7月29日為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8月21日,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