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22.公司名稱: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102年6月份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總限額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資金貸與總限額原係以母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改為依資金貸與他人者之子公司淨值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