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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孕婦少給錢 撤銷緩刑駁回

自由時報/ 2013.08.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99年間,小貨車駕駛賴泓翔因停車時僅拉手煞車,並未入停車檔,1.75噸小貨車自行滑動,撞死懷有8個月男胎的林姓孕婦,賴賠400萬元換緩刑,卻沒按時給付,檢方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賴無意履行,再給賴一次機會,裁定駁回。

99年9月27日上午8時許,賴泓翔駕小貨車載送家具到新北市新店區黎明路,拉起手煞車後,將手排檔置於「空檔」就下車卸貨。

他搬完兩趟,車還在原地,但搬最後一趟時,人在屋內卻聽見外頭有路人喊叫「車子溜下去,還撞倒人了!」賴某衝出查看,小貨車已在250公尺外,撞上牆壁停住,導致林姓孕婦慘死。

肇事後,賴願意賠償400萬元,前年2月14日當庭給付50萬元;5月14日前再給付260萬元;剩餘的90萬元分期給付,自前年4月起每月給2萬。未料,他卻從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共有6期未給付,新北地檢署因而聲請撤銷他緩刑。

法官認為,檢方未傳喚賴男到庭調查說明其未按期履行負擔事由,也無證據指賴脫產、故意不履行等情形,尚難判斷賴無履行意願,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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