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太可惡法官准離
判決書指出,鄭男和吳女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鄭男經常打罵妻子,多次將她打到遍體鱗傷,連產後坐月子,也被他用毛巾毆打背部,吳女氣得跑回娘家,並到醫院驗傷。
吳女父親事後得知,親自載女兒回夫家,警告女婿不能再動手,鄭男答應岳父的請求。但事與願違,過不久鄭男又拿竹子打吳女臉部,吳女深恐再遭毆打,改到弟弟住處躲藏。
鄭男為了勸妻子回家團聚,一再承諾不會再打她,還以手機傳出一封簡訊:「老婆原諒我吧!爾後不會再動手動腳,再犯願五雷蓋頂,回家團圓吧。」吳女一時心軟回家,沒想到毒誓無效,鄭男還是舊性不改,吳女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一審判准2人離婚,鄭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否認自己曾經打老婆,辯稱吳女驗傷單的傷勢非他所為,是吳女自己在家裡摔倒受到的傷害。
法官審理認為,診斷書所載吳女為左手挫傷、頭部受創,受傷部位不同,不會是自己摔倒所致,再依鄭男所傳簡訊文字,顯然他坦承曾毆打吳女,判處鄭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