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翻修 強化「見義勇為條款」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軍人遭違法禁閉或悔過等處分,將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司法院研擬「提審法修正草案」日前出爐,可補軍審法不足,未來軍中類似洪仲丘案的違法禁閉或悔過等處分,可依新法要求法院提審,如相關人員拖延時程將有刑責處罰,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軍中禁閉 可請法院提審

提審法草案規定,不管是軍人還是一般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時,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逮捕拘禁機關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將人解送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告知遭逮捕拘禁的原因、時間、地點,及人民有權聲請法院提審的意旨,否則最重可處十萬元罰金。

非本人也可聲請提審

另外,提審法修正草案強化「見義勇為條款」,並打破管轄權限制,不限本人可聲請提審,不管是親友還是路人甲,只要發現有人遭逮捕拘禁,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

以洪仲丘案為例,他的軍階是下士,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士官是不能送禁閉的,禁閉室的同袍、甚至路邊賣飲料的老闆或員工,都有權替洪出面聲請提審。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衛生法的「強制住院」規定,也一樣適用提審法修正草案,如病人、親友或第三人認為「強制住院」不妥,一樣可向法院聲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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