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推「柯文哲條款」挨轟 柯嗆:請叫「賴清德條款」以後他用得著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32 分鐘前
立法院近期討論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法,民眾黨團提案刪除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遭民進黨批評是替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12日)表示,羈押制度應是最後手段,不應淪為「押人取供」工具;柯文哲則反嗆,最早提出類似修法的人其實是總統賴清德,「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這條應該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黃國昌批賴清德忘當年自己倡議 濫用羈押制度
黃國昌受訪指出,台灣社會長期推動《刑事訴訟法》改革的共識,就是避免濫用羈押制度、避免押人取供。他提到,賴清德2008年曾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當時主張不該濫用羈押制度,如今卻「拿到權力以後,濫用檢調押人取供用得如此得心應手,把當年自己的倡議全部忘記」。
他也反駁民進黨立委稱當年修法是為防堵特偵組濫權,批評:「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強調當時法案內容並未限定只適用特偵組,「更何況,特偵組不是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所建立的嗎?怎麼搬弄是非到這種程度?」
黃國昌進一步表示,《刑事訴訟法》制度修正必須從憲法人權保障出發,檢視現行羈押制度是否遭濫用,並參酌世界各國相關立法例進行通盤檢討。他指出,民眾黨希望柯文哲不會是最後一個遭制度濫用,卻無法引發社會推動進一步改革的人,這才是此次推動修法最大意義。
針對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天數,卻遭同黨、具檢察官背景的立委吳宗憲質疑,黃國昌表示,賴清德當年版本曾主張偵查中羈押僅10天、延長10天,且是參考日本制度,「那是日本為了保障人權,避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比例原則」。
他也質疑,日本現在的警察與檢察官偵辦犯罪量能,是否因《刑事訴訟法》規定而有任何減損,「如果日本做得到,台灣就要想一想,是不是過去押人取供的方式,已經到需要徹底檢討的程度了?」並呼籲朝野理性討論,避免陷入「綠能、你不能」的雙重標準,反問:「當初有人批評賴清德在幫罪犯開後門嗎?」
柯反嗆「柯文哲條款」應改名賴清德條款 批搜索理由隨便
針對「柯文哲條款」一說,柯文哲則反嗆,最早提出類似修法的人其實是賴清德,而且自己已經被羈押過,「不會再用到了」,只是希望從自身案例檢視制度缺失,「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所以這條應該正名叫『賴清德條款』。」
此外,柯文哲也質疑,當初搜索票所載理由後續未出現在起訴書與判決書中,「當時就是隨便編個理由去搜索,去搜索民眾黨的手機、電腦來編故事。」他也笑稱,自己常提醒黃國昌,「你千萬不要一直說你D槽很滿,你越講,民進黨就越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