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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無高溫假 詳列高溫工作準則

中央社/ 2013.08.09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9日專電)台北高溫破紀錄,勞團呼籲研擬高溫假。一向重視勞工權益的美國,其實也沒有高溫假,但官方制訂嚴格的高溫工作準則,讓勞工在高溫時能於不傷害健康的情況下工作。

包括紐約在內的美國東北部在7月時一連面臨兩波熱浪,室外體感溫度飆到攝氏40度以上,甚至造成多人熱中暑喪生,也引發炎熱氣候是否應該暫停工作的討論。

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並未規範勞工高溫休假準則,主要是因為不同工作環境的高溫條件不同,難以統一休假。

不過,美國工作安全與保健局(OSHA)則有1份嚴謹的勞工高溫工作技術準則,嚴格規範在高溫工作下的勞工工作環境與工作內容。

美國勞工勞動程度分為輕工作、中等工作與重度工作3個不同等級,並針對不同等級做出高溫工作準則。

根據這份準則,在體感溫度低於攝氏38度以下環境時,重度工作者在氣溫攝氏30度左右時,每小時工作15分鐘,必須休息45分鐘。

同時,雇主應當提供必要的降溫設備,包括空調、飲水等,避免勞工在高溫工作中中暑。

雖然美國政府沒有制訂標準的高溫假,不過不少必須在高溫下戶外工作的企業在簽訂契約時,都有附帶高溫條款。

以紐約為例,建築業、搬運業等戶外高勞力企業,常會在契約中附註一旦氣溫高過某個標準,公司得以延遲進行原先預定的相關工作,或將工作改至傍晚過後氣溫較為涼爽的時間,而不需支付任何延滯金,以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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