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4,131,5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現金股利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8月23日(星期五)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