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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拚經濟 示範產業4+N

中央社/ 2013.08.0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8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有4項優先示範產業,但經濟自由化的示範是「4+N」的概念,可滾動檢討納入。

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報告後表示,自由、開放及創新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自由經濟示範區是透過大幅鬆綁人流、物流、金流等相關限制,發展具前瞻性的高端產業活動,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吸引國內外投資,將成為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並有助台灣早日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他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分2階段推動,第1階段是計畫核定到特別條例立法完成之前,這個階段透過行政法規增修即可推動。

江宜樺說,有關租稅優惠及其他涉及修法部分,到第2階段修法完畢才能推動,請經建會會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儘速完成特別條例草擬與報院程序,希望在今年底完成行政院的法制作業。

江宜樺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境內關外」結合「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營運模式,擴大港區腹地,並利用後廠資源產生加乘效果。

他說,在這個模式下,其他縣市如新北市及彰化縣政府所爭取的擴大效果,都能透過後廠概念延伸。至於台南市政府積極爭取的安平港,行政院核定納入自由貿易港區後,即可列入示範區;後續如有適合區位及前瞻性產業仍可增列。

江宜樺指出,第1階段有4項優先示範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但經濟自由化的示範是「4+N」的概念,不會只侷限在這4項產業範圍,未來只要符合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的理念,都可滾動檢討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

他舉例,經建會及金管會將金融服務業納入示範區第1階段就是絕佳範例,希望其他部會主動提出更多可進行示範的產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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