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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童156次 1次判4年

中央社/ 2013.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蔡姓職能治療師被控在治療室猥褻一名就診的女童達156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對未成年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1次4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一名女童因有自閉、感覺統合異常等症狀,自兩歲起至桃園縣桃園市某診所進行復健治療。

但擔任職能治療師的蔡姓男子卻被控多次趁治療時,褪去女童衣服,撫摸女童,或以下體摩擦女童,猥褻女童逾300次。

蔡男於一審審理時辯稱,他是以身為職能治療師的正當執行業務行為治療女童。此外,女童曾證稱他下體有毛,但他因下體會長濕疹,因此夏天會將陰毛剃除,顯然女童證詞有瑕疵。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蔡男因個人習慣而於天熱時剃除陰毛,但無證據證明他全年均維持「下體無陰毛」的狀態,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高院審理認為,蔡男被控的部分犯行並無補強證據可證明,因此改判無罪,僅認定156次犯行,1次判刑4年,應執行多少年徒刑,還有待檢察官聲請訂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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