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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海域 漁船可聘武裝保全

自由時報/ 2013.08.07 00:00
須於國外登離船 南海不適用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漁業法修正案」,未來遠洋漁船行經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之高風險海域,可聘外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但須於國外登離船,且不得進入我國領域,故不適用於南海。

鑑於索馬利亞海盜肆虐,行政院提案修正「航業法」及「漁業法」,依國際組織「海事安全委員會」之建議,允許商船及遠洋漁船在行經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外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航業法修正案」已於五月三十一日完成三讀,「漁業法修正案」因故拖延至昨日才完成修法。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將聘用武裝保全的條件,從「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再納「非法武力」,盼台灣的經濟海域也能適用。

按新修訂條文,漁船行經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至於何為「受海盜威脅高風險海域」,則由農委會公告;農委會也應統一蒐集私人武裝保全之資訊,供漁民參考。若未經報備就私自僱用、未於國外登離船或進入我國領域,可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符合條件海域 將由農委會公告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印度洋是我國鮪延繩釣漁業最重要的漁場之一,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已使我國於印度洋作業海域縮減近半,嚴重衝擊我鮪釣產業。漁業法修正通過後,將可保護遠洋漁船船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曾於經委會表示,「願意把南海公告為高風險海域,直到完成台菲漁業協商為止。」但受限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若近海漁船想於南海聘用武裝保全,還需進一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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