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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修正噪音管制 新增風力發電

民生@報/陳小凌 2013.08.06 00:00
【民生@報訊】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新增風力發電機組專屬噪音管制標準,參考法國、紐西蘭、英國、南澳和義大利等國管制方法,採噪音增量管制方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頻及低頻標準,期盼解決風力發電機組量測點妥適性的爭議。

風力發電機組噪音在以往沒有專屬管制標準,而是以工廠噪音管制標準作為管制,造成量測地點出現適用明確性及周界不確定造成量測點爭議。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增列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內容:全頻噪音採增量管制,當整體音量日間或晚間超過50分貝,或夜間超過40分貝時適用,超過背景音量5分貝,視為超標需改善;低頻噪音採單一標準管制,比照工廠管制標準值再同步加嚴3分貝。

環保署指出,全頻噪音(如飛機起飛聲音尖銳刺耳)易讓人瞬間難受不適,低頻噪音(如空調馬達聲音低沉平穩)長期下來也會讓人感到壓力不舒服,一般噪音檢測會同時測得全頻及低頻音。

此次噪音管制標準主要修正重點如下:針對噪音管制標準值,加嚴位於第1類至第3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各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另針對營建工程加嚴第1類至第3類管制區全頻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加嚴第2類及第3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擴音設施除第1類夜間時段外,加嚴各類管制區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值3分貝。

環保署說,這次新增內容是參考國外標準訂定,風力發電業者也表明在受體端改善前提下願接受修定標準,如受體端未能改善,風力發電業者應於90天內,從機組本身做改善。環保署並提醒噪音源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安寧,適時檢查現有相關設備並進行改善或保養維護,以避免運轉後產生噪音干擾鄰居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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