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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更改退費代價高 手續費最高扣3000元

卡優新聞網/魏妤庭 2013.08.02 00:00

民眾趁便宜大買優惠機票,但若臨時改變行程想更改航班或退票,屆時恐怕會「虧」更多。消基會今(1)日公布15家航空公司機票抽查結果,發現退票價差大,手續費最高達3,000元。而且票買得越優惠,退費額就越少,七折八扣後已所剩無幾。

暑假旺季到,不跟團的旅客通常會自行向航空公司購票,或是找旅行社代為購買。為了解目前訂票、更改、退票等票務資訊,消基會於7月初隨機抽樣15家航空公司,針對國內及國際一般個人所訂購的機票,檢視相關交易內容。

結果發現,若消費者想更改姓名、性別,或航班時間、日期,僅國泰、港龍、澳門、新加坡等4家公司,在網站上明確公告手續費用,其他7成航空公司須重新訂位買票,且可能依機票性質收取一定費用。另外復興、立榮、華信、遠東等4家,則規定購買國內線「限當日當班次使用的機票」,更改搭乘日期或班次時,須補足全額票價的差額。

同時,各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差很大」,其中,復興航空最低為新台幣700元,而以新加坡航空退票費用最高,收取金額為100美元(約新台幣3,000元)。若旅客為班機起飛前未更改或取消機位,還要付3,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高額罰金後,才能改票或退票,甚至可能被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再更改其他日期航班使用。

此外,機票一旦經開立付款後,旅客因故無法使用機票欲辦理退票,將會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的手續費或違約金,以及旅行社代辦退票的手續費。若是購買促銷票或特殊票種,更可能會被七折八扣後已所剩無幾。

像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含稅價47,000元,若是已使用去程航段,卻會以票面價格扣掉使用過航段價值的34,300元,以及退票罰金1,500元,再加旅行社手續費500元,最後只能拿回10,700元。

消基會董事黃鈺生提醒,消費者購買機票時,最好確定行程後再訂機票,且盡量在接近付款期限(通常為起飛前的1個月)前再開票。若是開票後確定無法成行,應在出發日前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聯絡,進行機位更改或取消。訂位前也應確認機票上的姓名拼音,與護照標示相同,以免造成後續衍生糾紛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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