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8/0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