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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平時凌虐部屬 擬移出軍審

中央社/ 2013.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平時凌虐部屬、殺人可能依刑訴法追訴。

朝野立法委員協商,共同草擬修正動議,規定現役軍人平時犯凌虐部屬、殺人、妨害性自主、強盜或擄人勒贖時,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

為避免部分犯罪事實不在移出軍審範圍,朝野立委也草擬修正動議,當犯罪事實的一部分應依刑訴法追訴時,全案都依刑訴法處理。

朝野立委也針對偵查中或審判中的過渡案件草擬修正動議,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初審案件移送該管第一審法院;上訴案件移送該管第二審法院審判。

如果全案依上訴條文完成修法,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將移到一般法院處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繼續聯席初審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表示,國防部有準備修法,希望外界給時間,最遲8月底前可提出。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佳龍說,現在是與時間賽跑,朝野須攜手合作,盡速在臨時會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說,可兩階段修法,先完成第一階段修法,將平時犯凌虐部屬等罪移出軍事審判,未來若國防部認為還有必要更全面修法,可再提案。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廖正井表示,為回應民意,今天應會完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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