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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3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3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預計參與本次私募與本公司具關聯性之應募關係人如下:(1)吳昊恩(目前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及董事長)、勁捷投資有限公司(目前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亞星娛樂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陳國書(目前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負責人)、林蕙如(陳國書配偶)、?金龍(目前為本公司監察人)、齊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為本公司法人董事)、施允澤(目前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吳靜翊(目前為本公司股東)、辜耀興(目前為本公司股東)、蔡順菁(目前為本公司股東)、曾明煌(目前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惟上列之應募人所各別認購之股數尚未確定,待實際私募認購時另行公告。(2)其他尚未洽定之應募人擬授權董事長依證交法43條之6規定之對象範圍內洽定。(3)各應募人之預計應募股數若有調整之必要,授權董事長於應募股數總數不變之前提下,與各應募人協調調整。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普通股50,000,000股為上限,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發行。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惟若最終私募計算價格低於新台幣二元,將以二元為私募價格。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2)依據證交法規定及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本公司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價格訂定依據應屬合理,尚不影響股東權益。(3)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時間:擬提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之市場狀況、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定價日及發行時間。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成數以上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提昇公司營運競爭力。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順利於短期內取所需資金,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以透過私募方式籌募款項。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成數以上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應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且須於交付日滿三年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及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交易外,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重要內容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項之實際議定,包括主管機關指示及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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