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31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1年年報第25、90頁資料。4.因應措施:修正後101年年報資料將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