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富電子:補正101年報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13.補正內容:新增列第29頁: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事項:無此情形。原第六、七項順延至第七、八項。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年報電子書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