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傳統中醫「師徒傳授」方式,避免因缺乏系統性及標準化的訓練制度,給人中醫不科學的印象,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今(31)天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中醫師開業必須在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2年以上臨床訓練,取得證明,才符合資格。
中醫藥司司長黃林煌說,國內西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已行之多年,實證研究顯示,成熟完整的訓練制度對提升醫師執業素質與照護品質,頗有助益;且台灣醫療體系為中、西醫併存,中醫雖已建立高等教育培育制度,但臨床訓練還處於「師徒傳授」方式,影響中醫整體發展甚鉅。
衛福部決定103年起,全面推動「健全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計畫」,引據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負責醫師,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2年以上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才符合資格。
計畫第一階段實施期程,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將全台分成北、中、南三區,各區指定一家核心醫院,訓練醫院會輔導新進中醫師接受基本課程、中醫內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中醫傷科學及急診、西醫一般醫學訓練等8部分核心訓練。
黃林煌說,核心醫院也將辦理專家共識營、受訓醫師病例報告研習營、訓練醫院實地訪查、指導醫(藥)師培訓營等項工作,讓新進中醫師在良好的訓練環境下接受理論與實務雙重兼具的中醫與中西醫學整合訓練,並熟習醫院管理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