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發現筆電失竊,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生走進超商時手中無物,離開時卻提著黑色電腦包,研判就是偷走筆電的竊賊,當天即向北市警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先掌握同行友人身分,並於25日下午查訪同行友人。
就在警方查訪黃生的同行友人後,隔天26日上午,黃生帶著偷來的筆電前往北市警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向警方報案宣稱「撿到筆電」,不知情的五分埔派出所還開立拾得物收據給黃生。松山分局昨天通知黃生到案說明,黃生還大剌剌拿出拾得物收據,向警方辯稱「沒有行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了」。
然而,警方檢視收據開立時間,發現案發6天後且警方找上黃生同行友人後,黃生才將筆電交出,再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以及超商監視器拍下黃生揹著電腦包離去的畫面,認定黃生犯行明確,訊後將他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