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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資源循環 永續再用

民生@報/陳小凌 2013.07.30 00:00
圖說:廢乾電池回收量增。取自網路。

【文/陳小凌】環保署參考永續物料管理及循環型社會的概念,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整併,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7月25日行政院院會中經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裁示通過,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清理法」自民國63年制定公布沿用至今,主要在於管末管理,對於回收再利用著墨有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91年制定公布,為加強資源回收利用,惟運作迄今尚有強化空間,且二法於廢棄物再利用方式有法律適用競合情形,因此,有必要整併立法。

為落實物質永續循環利用及節能減碳重要政策方向,降低資源消耗與環境負荷,於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中納入5R精神,包括:(一)減量(Reduction):源頭減量,減少製造端之原料使用量及消費端之廢棄資源產生量。(二)再使用(Reuse):物品丟棄前應予以再使用。(三)回收再利用(Recycling):將廢棄資源資源化為可用之物質。(四)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無法再利用者,進行能源回收。(五)國土再造(Land Reclamation):竭盡前述方式仍無法再利用或回收者,則妥善處理至安定化、無害化後,用於國土再造。藉5R之各項機制入法,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最終目標。

此外,近年因環保署結合各界力量共同努力宣導廢乾電池回收有成,近3年平均回收率已達42%,已接近歐盟2016年廢乾電池回收指令45%之目標。為穩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正常運作及收支平衡,環保署擬自103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環保署表示,我國廢乾電池回收量逐年穩定成長,自91年的923公噸,成長至101年4,959公噸。為穩定廢乾電池回收處理體系,環保署重新調查廢乾電池回收處理成本,並推估未來乾電池的使用量後,提出費率修正草案。

為鼓勵業者製造或輸入對環境友善之產品,修正草案針對汞含量低於5ppm之鈕扣型含汞電池產品,提供優惠50%之綠色費率,以藉經濟誘因,促使業者製造、輸入及販賣低汞含量之電池產品。後續將辦理公聽會等,接納建言,俾使草案內容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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