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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死囚器捐(下) 死透了沒?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7.30 00:00
台灣仍進行死刑犯器官捐贈,醫界因而受到龐大的醫學倫理壓力,因為腦死判定程序的模糊地帶,可能讓「妙手仁心的醫生」變成「殺人劊子手」。救人、殺人只在一線之間,這樣巨大的壓力,使醫界普遍不願進行死囚器捐。死刑犯的生命人權和病患權益之間該如何取捨?這個答案不是只有對或錯這麼簡單。

◎死而復活 他還會呼吸!

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說:『(原音)正常過程一定進了醫院就進開刀房,就摘了嘛,對不對,偏偏榮民總醫院就那麼stubborn,我們就認為應該要12個小時以後再判斷,沒想到不到2個小時就呼吸了。回過頭來講,這過程是完全合理的,他一定回來呼吸,因為你怎麼算、怎麼打,你怎麼可能會算得那麼準呢?你懂我意思?(記者:他自主呼吸?)自主呼吸呀!(記者:他有動嗎?)有啊!』

台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的手撫著額頭、緊閉雙眼,時光瞬間倒流,20多年前的那一晚歷歷在目。

龍藉泉說:『(原音)那個捐贈者出現的時候,那一次死刑犯是2位,終身難忘、終身難忘,那時候是14年前,我也不希望再踏入刑場。』

龍藉泉說:『(原音)不只是氣氛,你根本無法判定,過程就是shock以後,你根本無法判定。氣氛是其次,氣氛本來就是,你不能說肅殺,當然不是好氣氛。以我來講,我回想起來,我看了有點感傷,20出頭的2個年輕人就這樣沒了,有點感傷,但他畢竟是犯罪的人。』

1991年4月的某天凌晨,黎明前的黑夜特別漆黑,剛升任主治醫師的龍藉泉被指派前往台北看守所「接人」。帶著興奮和緊張的複雜心情,那是他第一次踏入刑場,也是最後一次。龍藉泉知道自己將經歷什麼,不知道的是自己並沒有準備好,他看著行刑人員替死囚打麻藥、犯人失去意識、趴倒在棉被上、法警瞄準人犯腦部,接著,槍決。

還沒從槍斃死囚的震驚中回神,龍藉泉和同事緊接著上前包紮、止血,將「已經死亡」的犯人送上救護車,火速往醫院駛去。

樣貌看來十分年輕、俊秀的死囚,在監獄中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槍斃後,頭部被紗布緊緊纏繞,器官移植分秒必爭,器官的好壞決定移植手術能不能成功。這些緊急處置只能暫時抑制腦部出血情況,醫生得趕快把這個人帶回醫院,接上維生醫療儀器。龍藉泉跟老天爺搶時間,只是,老天爺開了個更大的玩笑。

龍藉泉說:『(原音)打了以後,法醫當然判定腦死,因為本來就是要做捐贈器官,那我們沒經驗,我們就送回。當然整個過程我同學也在,那看了之後,其實回去就跟我講,怪怪的。』

「該死」的「還活著」!龍藉泉眼看著死刑犯逐漸恢復自主呼吸,生命徵象越來越強烈,腦死判定不能進行,更別說上手術台、摘取器官、進行移植。消息一曝光,各方壓力排山倒海而來,媒體蜂擁至醫院,榮總只得再把人送回刑場。

死刑犯躺在救護車裡二度赴死,車才剛開到看守所大門口,犯人的心跳隨即停止,好像說著,他不願再被補上第二槍;在錯失先機的情況下,所有的器官都已不能使用。

◎什麼是死亡?生非生 死非死

1990年代初期,台灣器官來源不足,醫療發展欠缺助力,醫界建議法務部改變死刑執行方式,由槍擊心臟改為槍擊腦部,讓死刑犯腦死,以捐贈更多有用器官。為此,法界、醫界修改死刑執行規則,剛開始先定義死刑犯以腦死為「死亡」,之後又刪除必須經過2次腦死測試的步驟,只要判定腦死即可。到了2002年,全面刪除「腦死」相關字眼,僅以「死亡」2字代替。死刑犯器官捐贈的法律大門越來越寬,但伴隨而來的爭議也越來越大。

死囚在刑場被槍決後,檢察官會當場宣告「死亡」,但是在醫學上要判定一人是否腦死,必須等待12小時後的2次腦死判定;於是,死刑犯在「法律上」已經死亡,但在「醫學上」,死刑犯可能還活著。

親眼目睹死囚復活的龍藉泉就認為,死刑執行規則一再被修改,但醫生還是良心不安。

龍藉泉說:『(原音)那你今天把死亡判定,腦死都拿掉,我們更不可能做,那我們就要等他心臟死,你聽懂我意思嗎?我更不可能做。你砰砰打心臟還比較好一點,你打這邊,我根本連判定都沒辦法判定,沒有法源依據。你仔細去看,那醫生連動都不敢動,講一大堆什麼人權,根本就更非法。如果只要有一個腦袋很聰明的人說要告那個醫生,那個醫生絕對被告死,我告你這家醫院,絕對輸,醫生還要被判刑,你聽懂我意思嗎?(記者:因為他殺人?)對!』

又如果,在執行死刑時,因為沒有瞄準,沒有讓犯人一槍斃命,但是法律仍宣告囚犯死亡,更加令醫生不能接受。

龍藉泉說:『(原音)我們實際上從臨床上來看,非常難精準,你怎麼比來比去,法醫怎麼比來比去,太難了。我說老實話,行刑的時候,行刑手會緊張的,你不是常常聽到卡槍,連打幾槍,打不下去,要換人打,你以為行刑的氣氛很好嗎?半夜4點鐘,你會怕的,在那個氣氛下,有的人會抖,抖的時候,你雖然劃了一個角度,這個稍微偏一下,就偏了5度以上。』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指出,人的腦幹在受到重創後,會大量失血,器官開始衰敗,因此,為了成功完成移植,使得腦死判定的時間極度壓縮,出現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

李茂生說:『(原音)所以你去問醫生是不是活人?他們絕對跟你講是死人,一個醫生他宣示要救人命,不管你是為了誰的人命,人命就是人命。你在一個會呼吸的胸膛上開下一刀,把他胸腔拉開來,把活蹦亂跳的心臟拿出來,然後看著他死亡;他是劊子手耶,哪個醫生願意承認自己是劊子手?』

李茂生說出了大部分醫師內心的恐懼與掙扎。「腦死」是一個過程,不是在一瞬間走到生命終點,死囚器捐的腦死判定程序不完整,甚至迫於時間壓力而無法判定,這可能讓醫生成為「劊子手」;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壓力之下,今年4月槍決的5名死囚因為醫院不願配合,沒有任何一人完成器官捐贈。

◎「是法律判他死,不是醫生」

20年前一手催生台灣死刑犯器捐制度的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則認為,所謂的腦判爭議並不構成反對死囚器捐的理由,因為是法律要犯人死,而不是醫生。

朱樹勳說:『(原音)我們訂這麼嚴格,是要求病人生,不要誤以為這個病人還沒死就做器官移植。但是死刑犯是一定要他死,這個相反,但是大家一直堅持要用普通規定判這樣的人是有點矛盾,一個是要求其生、一個是要求其死。我們救他的心臟,不是救他,我們只管他的心臟而已。』

朱樹勳舉例,當年法國皇帝路易十六上斷頭台,頭被利刃砍掉的那一刻,他的心臟一定還在跳動,以現代醫學科技,給予適當醫療處置,無頭路易十六的心臟還可以再跳一段時間,但是你認為路易十六還「活著」嗎?

朱樹勳說:『(原音)腦死的病人可以這樣想,他頭沒有斷掉,從解剖學上來看,頭還在那裡;但是生理學上來講,頭已經沒有作用,你如果做血管試驗,血流不到腦部,腦部已經漲起來,所以一個腦死可以捐贈器官的理由就在這裡。』

◎「讓我以死囚器官救更多病患」

加護病房裡的維生醫療儀器規律地發出聲響,一張張病床上躺著病重的虛弱病患,他們的心臟正逐漸衰竭,心跳一天不如一天。撐下去,是為了等待未知的奇蹟。

面對等候移植的病患,振興醫院心臟醫學權威魏崢指出,對死囚器捐態度保守的醫生只顧到生命逝去的爭議面,卻忘了回頭看看等待移植病患的眼神,一旦死囚器捐成功,又能幫助多少人獲得新生?

魏崢說:『(原音)我們做心臟的,像加護病房有好多,他活不了幾天的對不對?但是我們醫生是要救病人,可是就是有一批人不讓你救,我們救病人沒有錯,對不對?』

魏崢說:『(原音)今天我拒絕,我跟他們拒絕說我不用死刑犯,可是你有沒有問過你的病人?對不對?病人是願意的,我是病人我一定願意,因為死刑犯器官比平常人還好。(記者:主任,這件事情如果你拒絕,可能...)你是幫病人拒絕。』

朱樹勳則認為,懺悔的死囚最後遺願是捐贈器官,醫院若接受並成功移植,讓死刑犯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從容赴死,又為何要讓將死之人滿懷遺憾?

朱樹勳說:『(原音)一個死刑犯做壞事要死掉,他會懺悔啊,他要回饋捐贈器官,可以救好多人啊。1個心臟、1個肝臟、2個腎臟、1個胰臟、1個肺臟,如果肝臟分別捐給2個人,他可以救7個人啊,為什麼不做?』

到底該如何看待「必死之人」的生命權?蔡甫昌強調,如果社會可以草率處理死刑犯的「死亡」,那麼,草菅人命似乎也只在一念之間。他說:『(原音)所以人怎麼死的,有不同死法,可是如果我們太不在乎這些細節,那草菅人命也沒什麼了不起,反正到後來結局都差不多。我覺得說,當然這件事情有人沒有看得那麼嚴肅,但是我們仔細分析一些點的時候,這樣決定不是只有對捐贈人或者死刑犯,而是整個社會對生命的重視跟尊嚴的尊重。』

◎爭議不斷 還有別的辦法?

躺在手術台上、還可以自主呼吸的「屍體」並沒有死亡;另一間病房裡,虛弱無力、用枯槁的雙手、使盡力氣與死神拔河的病患,迫切地需要健康器官延續生命。到底是殺人還是救人?必死之人的生命權利與病患窮盡一切想要活下去的需求,孰輕孰重?

魏崢認為,死刑執行可採取另一種方式,避免腦死判定的爭議,醫生不必內疚。

魏崢說:『(原音)因為我們平常有一種心臟保護液,打進去以後,心臟可以保護比較長一段時間,是一種高鉀離子的溶液。鉀離子是高濃度,這個溶液假如注射到身體裡面,心臟會立即停止,譬如說3分鐘吧,其實器官都還沒有壞,現場拿,法醫可以判定他死了,一切也沒有痛苦,由法醫來判說他死了,醫生不要內疚說是我把他弄死的,然後這個藥由法醫來打,那就好了嘛。』

心臟停止跳動是死亡最單純的現象,不跳的心臟,沒有生命的身體。

注射死刑乍聽之下有值得考慮的價值,但配套措施工程浩大。刑場旁邊要設立獨立開刀房,死刑犯心臟注入氯化鉀,心臟停止跳動後30分鐘內,在刑場的開刀房完成器官摘取。

龍藉泉認為實在不必如此大費周章,死刑犯不一定要捐贈器官,就算是捐贈眼角膜、血管或皮膚,同樣能幫助有需要的人。

龍藉泉說:『(原音)你會為了這個而設一個開刀房嗎?中國大陸可以,但是你覺得台灣可以嗎?(記者:你覺得這樣會怎麼樣?)當然會引起眾人忿忿嘛,幹什麼呢?你為了少數一年不到幾個人而做這件事情,你彰顯的意義是什麼?所以我說從頭到尾,我是器捐協會理事長,我的意思是說,千萬不要把你的死刑犯刻意跟捐贈器官掛勾,這是我強調的,捐贈組織不代表不是捐贈,不是愛心。』

◎道德、法律風險未解 如何選擇?

死囚器官移植不只牽涉了兩個人的生與死,也糾纏著法律與醫學的爭議,甚至面臨道德與人權的挑戰。

死刑犯是否腦死的爭議或許可以透過制度與法律尋求解決,但是道德與人權的問題恐怕難以迴避。面對贊成與反對兩方的立場,你,又會做出什麼選擇?(記者王韋婷、楊雅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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