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9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P13,P15,P30,P32,P40頁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