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2/07/30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股東會年報第30,34,36,40及121頁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101年度股東會年報檔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