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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旅長沈威志改列被告

中時電子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2013.07.29 00:00
高等軍事檢察署偵辦洪仲丘案,昨日傳訊陸軍542旅前旅長、少將沈威志問訊,當庭逮捕轉為被告,沈表情錯愕,甚至一度找不到律師辯護。傍晚軍檢裁定30萬元交保,沈坐車離開,神情憔悴,不發一語。

高軍檢檢察長史勝德指出,沈威志改為被告,因共犯均已到案,無串證嫌疑,無羈押必要,因而裁定交保。這是洪案被告的最高層級,洪家律師團研判案件近尾聲,應不會再有更高階的被告。

軍檢說,沈涉違反刑法「職權妨害自由」與陸海空軍刑法「未依法定程序處分部屬」罪。沈在偵查庭面對「為何批准洪仲丘送禁閉」問題,將責任推給旅部政戰主任戴家有、參謀主任張治偉。

沈威志坦承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但他因信任戴、張兩名「左右手」,將簡訊交由兩人處理,且他們判斷後告知「可以關」,他才批准公文,不料卻產生一連串的凌虐致死疑雲。

至於6月份由沈主持的「屆退人員離營座談會」,洪仲丘疑因說出「有些上士的內務很亂,卻嚴格要求其他士官的內務」批評言論,沈隔天立即到旅部連檢查內務,並透露是洪的建言,因此惹來志願役士官聯手教訓洪、操死悲劇。

對此,沈在庭訊強調信守離營座談的保密原則,沒向其他人透露是洪建言,更沒職權妨害自由犯意。他向軍事檢察官喊冤,外傳他將洪「放砲」一事告知旅部連士官,「我沒必要這麼做!」少將旅長「幹嘛惡整下士?」

以律師顧立雄為首的洪家律師團表示,洪的BMI(身體質量指數)過高,不適合送禁閉、悔過處分,但是相關人員明知仍做這處置,是否構成刑法「妨害自由致死」,律師團已向高軍檢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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