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遭指自導自演 徐世榮駁斥
交換條件 要對外改口
政大教授徐世榮還原現場,24日當天被逮捕,大同分局裡絕對沒有警官或警察跟他講,可以無條件離開。他當天是以「現行犯」被逮捕,罪名就是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罪。他被警察逮捕至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有筆錄都是在重慶北路派出所完成,警察正式文件當中,是以「現行犯」被逮捕。
▲7月23日上午,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於塔城街的抗議現場遭到兩名員警以粗暴手段強行拖離,並以公共危險罪名逮捕。(圖文/楊子磊)
徐世榮被移送到大同分局的下午,分局警官給他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依法移送士林地檢署,第二個選擇是他必須配合警方說明,說當天警察不是用「現行犯」逮捕他,就可以做文件後續處理,如果他同意,就可以釋放。徐世榮表示,警官給他的選擇就是條件交換,要他對外表示,警察不是以現行犯逮捕他,他被送到重慶北路派出所、大同分局,都是因為警察需要他說明而已。在與詹順貴、翁國彥律師討論過後,他拒絕條件交換,因此只剩一個選擇:移送士林地檢署,絕非葉毓蘭教授所說,他是自導自演,因為依法就是送士林地檢署。
事已至此,他一直不願講這段,說出來對警察造成重傷害,但他被迫做出聲明,深感遺憾。
律師詹順貴表示,當天徐老師被架著拖行上車,帶到重慶北路派出所的畫面,在媒體不斷播送,徐老師做完警詢筆錄後,移送到大同分局,大同分局感受壓力,不斷向上級請示,才會提出條件交換,但律師跟徐世榮認為這樣的條件交換不合理。
百位律師齊聲明
詹順貴說,警察逮捕徐世榮是事實,徐世榮手臂受傷也是事實,警察條件交換就是想掩飾媒體輿論,為了規避逮捕徐老師的錯誤,要徐世榮對外講是「主動說明」,並非被逮捕。律師跟徐世榮當場拒絕,只剩一個條件,就是移送法辦,而葉毓蘭教授竟解讀成徐老師自願被移送。
詹順貴質疑,葉毓蘭從未出現在現場,憑甚麼說自己講的是事實,她的事實從何而來?誰給的資料?他嚴厲譴責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不明究理,教出的學生才會目無法紀侵害人權。
詹順貴表示,將有義務律師團協助當事人提起刑事訴訟,控告大同分局員警及國安局妨礙自由及濫權起訴。
截至27日,有743位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遭逮捕發出聲明:「近日警方疑似對於顯未構成刑事犯罪之抗議者,強加罪名予以逮捕,並造成抗議者之身體傷害,已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明訂之法定程序,並逾越執法之必要界限,除對人民之基本權造成嚴重斲傷外,亦恐將對人民之表意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對國家社會之負面影響不可計數。」
「我們譴責此等粗暴之執法行為,呼籲身為執法者之警方第一線人員,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法治精神為念,在人民抗議行為並未造成立即而明顯之危險時,不應悖於法定程序施予強制手段。非法之強制措施不僅不能帶來和平,更將摧毀法律及執法者之威信,蓋不能以理服人的法秩序,僅僅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暴力耳!我們也要求對基層員警發號施令之高層人士,勇於對自己下達之命令具名負責,不應聽憑第一線之基層員警與人民發生非必要衝突,甚至使基層員警因涉嫌違法逮捕,而身陷觸犯刑事罪名之風險中。」,律師連署網址為http://ppt.cc/cfaD
台灣農村陣線(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ruralfront)提供,有任何行動上的疑問,或行動遭受警方不當盤問、壓制、逮捕、傷害,可向人民奮起法律專線諮詢:02-232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