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新增年報第9頁法人股東之持股比例。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1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