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女,基隆地院今天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處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基隆市府發言人李梁,下午代表張通榮以書面說明張通榮的回應。文中表示,司法必須建立在有具體事實與證據的基礎,張通榮說,當時的出發點並非為一己之私,是為了市民與警方的和諧。
張通榮說,對於基隆地院一審未能判決無罪表示遺憾,將努力爭取清白的機會。對於市民一路的支持,他點滴在心頭,並且對於這一陣子的紛爭,要對全體市民表示道歉。
至於是否要上訴?李梁說,會在接到判決書後,針對判決理由,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