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驊: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7/2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富驊航太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持股6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049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資金借款之最高利率按月計息收取6.還款之:(1)條件:貸款期限約1.5月(2)日期:貸款期限約1.5月,於期限前借款人已籌得資金時得隨時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5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2.公告係以董事會通過日為事實發生日先行公告,實際尚未動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