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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公告本公司101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6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0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分派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東紅利新臺幣6,139,767,000元撥充資本,發行普通股新股613,976,700股,每股新臺幣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0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796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二、玆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億元,分為壹佰貳拾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保留貳拾億股供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可認購股份數額用。(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18號9、12、13、16、20、21、22及23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9人(含獨立董事至少2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於民國90年12月07日訂立,最近一次變更為民國101年06月22日。(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已發行股份總數7,616,761,090股(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101,000 股),分為普通股6,891,624,270股、特別股725,136,820股,每股面額: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加發行普通股新股613,976,7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按配股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89.09027479股。配發新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得由股東自基準日起五日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一人,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充抵帳簿劃撥費用,畸零股累積後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認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82,307,377,900元,分為普通股7,505,600,970股、特別股725,136,82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劃概要:強化財務結構。(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不須簽證。(十二)增資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三、普通股現金股利按配息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分別計算,每股配發新臺幣0.22272568元。現金股利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股東所提供之銀行匯款帳號資料撥付各股東(匯款處理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四、茲訂於民國102年08月18日為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暨普通股現金股利之配股配息除權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2年08月14日起至102年8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8月13日下午五點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08月13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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