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現行政府規定的強制險包括每人傷害醫療最高新台幣20萬元、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財物損失,由於近年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民眾索賠意識提高,國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動輒4、500萬元,強制險的保額其實並不足夠。
張鳴文表示,「超額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駕駛人因故發生車禍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允予理賠,但不同的是,「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一事故限額1000萬元保額來說,不分體傷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
以追撞車禍事件為例,雖然受害車輛的車主皆未受傷,但車體毀損費用高達300萬元,已超過「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最高財損金額50萬元的6倍,若是車主有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則300萬元的財損費用可全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