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悠遊卡餘額不足!被拐去旅館性侵「完事給200」
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4年9月19日深夜11時許。被害女子小花因身心狀況不佳,加上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在中壢火車站前計程車排班區徘徊。
蔣姓男子見狀主動上前攀談,聲稱願意提供200元車資,但要求女子陪同到附近旅館休息。
女子當時心慌意亂,跟隨蔣男進入旅館。一進房間,蔣男立即露出真面目,迅速脫去衣物並脅迫女子就範。由於女子身高僅148公分,面對身高170至180公分的蔣男完全無法掙扎,蔣男憑藉體型優勢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侵得逞。
約半小時後,兩人搭電梯至一樓,蔣男才將200元現金塞給女子。犯案後蔣男強行要求女子加入LINE好友,隔天開始施展詐騙話術。他佯稱正在經營夾娃娃機店,宣稱投資「保證獲利」,不斷打探女子家庭經濟狀況。
當套話得知女子家人名下擁有不動產時,態度變得更加激動,甚至在LINE訊息中要求女子用行李箱裝數百萬元出來投資,公然教唆誘騙女子回家行竊。
女子事後驚覺蔣男言行可疑,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求助,並配合警方設局相約在超商前碰面。蔣男一看到埋伏警員現身,當場拔腿狂奔企圖逃逸,隨即被員警持拘票壓制拘提到案,查扣作案用手機與SIM卡。
審理期間蔣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絕對沒有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反咬是女子主動,並稱加LINE是因女方想借錢。
辯護人主張本案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認為證據有瑕疵,LINE對話中未見施用詐術不應成立詐欺。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醫院驗傷報告確實在女子體內驗出蔣男DNA。檢視LINE對話內容,蔣男明確要求女子用行李箱裝數百萬元投資,同時自陳根本無法提供娃娃機台租約,自己不僅每天虧錢,連投資場地跟老闆都還沒找好,足證「投資獲利」完全是虛構的詐欺手段。
法官認為蔣男僅為滿足私慾,利用體型優勢強制性交,犯後更貪圖不法利益設局詐騙鉅款,審理期間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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