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刺死獄友 受刑人判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黃姓受刑人在看守所與張姓受刑人起衝突,持木筷刺死對方。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重傷害致死罪判黃男9年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因毒品案件入監服刑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台北看守所工場內與張姓受刑人因工作起口角衝突,被張男腳踹背部後,一時氣憤,持泡咖啡的木筷猛刺對方前額眼眶骨,張男送醫後死亡。

黃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他僅匆匆用手揮過去,不知道張男傷這麼嚴重,應僅構成傷害或過失致死犯行。

法院一審依被害人受傷部位及傷勢,認定黃男有重傷害故意。審酌他嚴重影響監獄秩序與紀律,惡性匪淺等,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2月徒刑。

高院審理後,今天仍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2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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