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1)已於47~48頁補正資訊-前十大取得員工認股權資訊揭露。(2)已於53頁補正資訊-未來研發計畫相關資訊。4.因應措施:已補正後重新上傳公告。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