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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計違規裁罰 新制將上路

中央社/ 2013.07.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今天宣布,台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新制,明天起將正式上路。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指出,台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明起公告實施,以「違規情節輕重」、「與主要分區劃設相容與否」、「新設立優先執行」、「違規使用者違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優先」為原則,採階段及漸進式處理,以有效處理台北市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

她說,台北市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是依民國97年研擬的通案處理原則,由台北市商業處主責及辦理聯合稽查,若業者依法令改善完成後仍遭民眾持續檢舉時,才移交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裁處。

不過,舊有程序費時長且不符民眾期待;加上店家依法修改後,仍常遭民眾依通案處理原則檢舉而遭裁處,引發民怨,因此重新進行相關檢討及公告新制。

高文婷表示,新制推行主要是依損害控制觀念,縮小打擊面、落實執行,不需再耗時等待各專業法令認定及改善時間。

她舉例指出,新制違規案件和主要使用不相容者(例如第三種住宅區設立飲酒店業、汽車保養所等),以及在新制通案原則公告後所設立的新店家,都可直接依都計法裁處。

此外,其餘案件將先函請店家另覓合法地點,並請相關單位依權管法令查處;若有礙公安及公共利益者,則由北市府各局處移交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裁處。

不過,若現已成立專案小組,例如師大社區及未立案宗教場所等;或是已有專業法令者,例如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自治條例等,都不適用新制通則,將依其現行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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