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34、108、186及187頁。4.因應措施:更新後版本已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另依據資訊揭露評鑑之指標標準,修改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32、38、68及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