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3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68頁員工進修與訓練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