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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前座未繫安全帶 可處罰乘客1500元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3.07.23 00:00

台北市每天約有160多萬人次搭乘公車,廣大的公車族可得注意了,搭公車未繫安全帶可能被開1,500元的罰單。此規定一出引起民眾反彈,台北市公運處除加強勸導,也函請交通部定義「前座」位置範圍,以維持全國執法的一致性。

行政院公布自今(102)年7月15日正式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為釐清該條例所指「前座」位置,台北市公運處函請交通部解釋,經檢討修正除包含與駕駛員併列之座位外,位於前、後車門及安全門之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座位,與其他前方若未設座椅等位置之前向座位,均應納為依規定繫安全帶之「前座」位置範圍。

換句話說,以台北市最常見的新式低底盤公車,除駕駛人外後車門及安全門旁4個位子均須繫安全帶;舊式公車則增加前門2至4個座位及最後排中間座位,也須要繫安全帶。

台北市公運處表示,已要求聯營公車業者全面檢視車內安全帶,均須依道路交通規則規定設置,且張貼繫安全帶貼紙宣導,同時要求各公車業者督促駕駛員在不影響行車安全情形下,適時以口頭或廣播向乘客宣導繫安全帶並緊握扶手,以維乘客搭乘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96年間修正,規定大客車全部座位應裝置安全帶,為維護乘客的乘車安全,這次再要求前座乘客須依規定繫上安全帶,如駕駛員已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是否繫安全帶即由乘客自己負責,如遇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則不會與乘客發生爭執,查獲未繫安全帶者可罰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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