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陳某去年6月與8名少年,約出國中在學學妹小仙(化名)到陳某住處聊天,陳某支開其他人出房間後,向小仙求歡被拒,在床上強壓她撫胸、指侵得逞。
陳某在法院辯稱,當時因在場少年起鬨慫恿兩人性交才撫摸小仙胸部,小仙拒絕後就罷手讓她離去,並辯稱自己智能不足、有憂鬱症,精神狀況與常人有別。
但在場一名少年在法院挺身證稱,陳某指侵後還想進一步性侵卻無法壓制小仙,曾要少年進門「幫忙抓住她」被拒絕,少年還要陳某「住手」,目睹小仙運動長褲被脫下在床上哭泣,陳某見狀無法遂其淫行才罷手,惱羞成怒要少年「滾出去」。
法院委託醫院鑑定,確認陳某僅因服藥偶有失憶,且為輕度到邊緣性智能不足,但不影響其行為辨識能力,認定犯行與病情無關,且陳某事前多次向人表達想染指小仙的淫念,判刑4年。